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卢大清)学生犯错后给老师写检讨书是常事,但市民到政府办证大厅办证时被工作人员要求写检讨书,就有些让人意外了。5月18日上午,南宁市一房开公司职员陈女士到怡宾路一办证中心办证时,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当公司领导赶来提出质疑时,有关负责人制止了办证员的行为并表达了歉意。
陈女士说,当天上午9时40分,她来到办证中心二楼42号窗口。她为公司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但已超过规定期限10多天。为此,办证员要求她写了一份延期报告后,又要求她写一份检讨书,“办证员说检讨书的字数不能少于1000字,而且检讨要深刻”。
陈女士当时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但她看到旁边有一名相同遭遇的中年女士在大发牢骚时才确定这是真的,“这名女士生气地说她这辈子还没被谁要求写过检讨书,但不写就不让办证,她勉强写了。写好后又被要求盖公司的章,女士就生气地离去”,陈女士说,当时在大厅和她办理相同业务的有四五位女士,都被要求写检讨书,大家都不解但又无可奈何。
于是陈女士也跟着写了检讨书。比其他人幸运的是,她随身带了公司的公章,写完后随手就在检讨书上盖了章,然后交给42号窗口的办证员。陈女士说,如果写了检讨书就能办好业务,她忍一下也就罢了,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检讨书交上去后,办证员说当天办不了,要她6月15日之前再来办理。
陈女士委屈极了,打电话告诉了公司领导。公司负责人之一李先生说,他们觉得办证员无处罚权,不应该要求写什么检讨书,这有滥用职权之嫌。于是,李先生等人来到办证大厅找有关人员进行理论。
李先生说,42号窗口的办证员姓崔,面对质问,崔某承认了这一切。李先生质问崔某这样做的依据,对方答不上来。僵持之中,一名自称窗口主管的负责人出面了。该负责人称办证员不该要求对方写检讨书,并承认这个做法不对,要求办证员向陈女士道歉。
5月19日,记者看到了陈女士写的这份检讨书。上面写着“我公司向贵局表示诚恳的歉意,望贵局接受我公司的道歉”等字样。检讨书中解释了逾期10多天未年检的原因,结尾再次“对贵局造成的麻烦深感内疚,我公司吸取了深刻教训,并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落款是公司名称和公司盖章。
19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该办证中心42号窗口。当时在这里值班的正是前一天要求他人写检讨书的办证员崔某。记者核实陈女士所述的情况时,他承认确实有这回事。至于要求写检讨书的情况,他说:“我是要求他们写检讨书的,但领导说不要写了,所以后来就没要求他们写了。”接着,他拿出一张2009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告,解释今年4月30日为办证期限,以此阐明他要求写检讨书的依据。
作者:卢大清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