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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引购房者加负担忧 房产商断言近期难开征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6月01日07:52

  房产税引购房者担忧 一旦开征对海南有何影响

  房产税引发购房者“加负”担忧——

  房产税一旦开征对海南有何影响?

  本报海口5月31日讯(记者 刘艳 张期望)房产税堪称今年楼市调控最热门的话题,今天上午,又一则关于房产税的消息挂到了网上,虽然这个源自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的信息仅仅是“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一句话,但再次引起人们对房产税的高度关注。

  专家建议区分对象征收

  海南大学曹锡仁教授认为,房产税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存问题产生于多个方面,不是一个房产税就能解决根本问题。同样,平抑房价涉及方方面面,房产税怎么征,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应对。

  曹锡仁教授认为,现在普遍认为应对二套房征收,对炒房者来说可能有抑制作用,但对于一些有家庭理财需求的购房者来说,却增加了负担。他同时认为,中国的房地产存在城市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刚性需求,未来二三十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这种需求还会增加,如果过分抑制房地产行业,将来在解决新城市市民的住房问题上可能会出现问题。

  从事政策研究的刘先生认为,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但如果想用房产税抑制房价,就必须对自住购房者、经营购房者、房屋投机者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不久前专门来就海南房地产市场进行采访的深圳媒体人杜小姐今天也关注到了房地产税的消息。

  她认为,房价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房产税对房价的长期影响有限。同时,海南的房地产市场比较特殊,尤其是一些高档的旅游房地产,购房者大多为外地人,按照房产税改革的方向,这拨人会受到影响,但如果购房者就是冲着海南的自然环境来的,也许依然会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房产商断言近期难开征

  “房产税的开征,不是简简单单一句话的事情,牵涉面太大了!”5月31日下午,一直在海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陈明原称,目前,国家并未对个人自住房开征房产税,如果要开征,那么,需要对个人免征条款进行修正。

  根据日前流传的初步草案,家庭人均面积将是衡量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陈明原认为,本轮政府调控的核心是打击投机、抑制投资、保护消费,房产税有可能实施的对象是第二套房子、第三套房子,尤其是被租出去的第二、第三套房子。但是由于涉及的面太广,所以在近期内难以出台。

  在海南从事房产实业的柳冰认为,物业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有作用,物业税的本质能够改变整个行业的生产方式,同时改变我们政府的土地财政的收取方式,这是应该要鼓励和强调的方向。但是很遗憾的是,现在不提物业税而提出房产税。

  消费者喜忧参半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终端,不少消费者在采访中对房产税既喜又忧,乐观的购房者期望房产税能够真正起到打击投机购房抑制高房价的作用,但更多的人则担忧房产税征收后最终演变成“羊毛出在羊身上”,导致购房成本增加。

  在海口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陈媛称,据她了解,目前海南投资性购房比例相当高,买卖房屋似乎成为了一个疯狂的赚钱手段,现在中国某些地方炒房,收益甚至可以高过贩毒,所以国家一定要把炒房客这毒瘤切除,“房产税或物业税是控制房价的真正利器。”陈媛说。

  “如果房产税真正实施后,对第二套房、第三套房征税,房子拥有者必然将其出租。”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张海军称,房东必然将这些税收转嫁给租住者,那么房租就会上涨,而对于本来买房子就有压力的人来说,房产税带来的压力无疑雪上加霜。

  ■ 何谓“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暂行条例》,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其中,按照余值征收(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的税率是1.2%(按年征收),而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是月租金的12%。

  ■ 房产税改革

  缘何引而不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税收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公众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因此是急不来的。 《中国证券报》

  ■2009年以来

  房地产调控回顾

  2009年9月4日,住房保障时间表初定,三五年内解决困难群体住房。

  2009年10月21日,银监会强调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加强监管。

  2009年11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个人转租房屋征税。

  2009年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房价过快增长的态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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