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22个驻京办事机构 只保留省级和11个市级办事处(联络处) 6月1日,记者从全省清理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对34个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其中只保留省级和11个市级驻京办事机构,其余22个全部撤销。为此,我省专门制定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及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表。
依照《实施方案》,我省整顿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整顿,6月30日前各市和有撤销任务的单位要全面完成撤销任务;第二阶段规范和加强管理,7月15日前各派出地人民政府要全面完成驻京办事机构的规范工作;第三阶段检查验收,7月25日前省领导组办公室将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应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撤销、善后情况,以及保留下来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针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明确要规范处置资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人员要妥善分流,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统一撤回安排工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帮助聘用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实施方案》特别指出,要坚决杜绝撤销的驻京机构改头换面、名撤实存或转入地下办公的现象,如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
针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等。(记者杨文)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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