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6月4日电 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今年5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通过立法形式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规定。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卫兵在6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决定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建立与人民检察院的信息通报制度。
顾卫兵说,这一决定总结和推广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的有效经验,包括规定了积极推行在法庭审理程序中纳入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探索建立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对案件情况作必要说明的制度,要求“逐步明确、完善对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推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明确规定建立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对案件情况进行说明是此决定的亮点之一。厦门湖里区法院近年来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进行了法庭试点工作,该院副院长侯春盛说,建立完善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则,将更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
量刑建议旨在促进量刑的公开透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2009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就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联合发文,试点量刑改革的法院要在庭审阶段就量刑事实进行调查,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要就量刑建议及事实进行辩论,以体现量刑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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