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通讯员相颖)工资迟迟不发,为了孩子的奶粉钱和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张某盗窃超市2970余元。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因获得失主谅解,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在密云一家公司当司机,老板经常拖欠工资,妻子一个月也只有700多元工资。去年张某的儿子诞生,奶粉钱和日常花销压得两人喘不过气来。张某平日与人闲聊时听说本村超市管理不很完善,便想去超市偷点钱。此后,他去超市买酒,趁店主到院里拿酒的机会,从钱匣里拿了一把钱装到兜里,回家一数大约1500元。第一次轻松得手后,他又一连几次以买东西为借口,盗窃超市现金1000余元。超市老板发现问题后在店里安装了监控器,张某的行为由此败露。
事发后,张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超市的损失。超市老板表示,张某家庭经济困难,还有不到两岁的孩子,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法院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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