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千万准入 用户必须实名
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新快报讯 昨日,文化部公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网游玩家将被要求用身份证件实名注册,企业也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同时,网络游戏行业的入行门槛也被定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网游用户必须实名注册
《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现状:实名制早已试行但漏洞多
实际上,自2007年7月起,响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各网游厂商都陆续开始使用防沉迷系统以限制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间。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让玩家提供身份证、姓名等信息,由游戏运营商交给公安部门核对,若信息正确且玩家大于等于18周岁,则不纳入此系统,反之,就将受到防沉迷系统管理。
不过,也有玩家钻“实名制”的空子,比如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或者干脆使用“身份证号码生成器”软件来避过实名监管。“只能说全面的实名制是个巨大的工程,虽然这是行业监管的趋势,但要完全做到仍然很难。”艾瑞咨询分析师赵旭枫评论说。
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
《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监管:游戏交易社区是监管难点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型的游戏公司大都“实名制”了,但在一些游戏交易社区,虚拟货币买卖双方的身份几乎都没受到限制,用户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政,甚至电话充值卡向社区指定的账户充值,然后就可以购买在社区中由他人出售的虚拟币、点卡等等。
“所谓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更多的是对交易企业本身的管理,但对未成年用户的保护却是个社会问题,政策可以指出方向,可执行却不是某一方面的力量就可以完成,”赵旭枫表示。
入行门槛提高注册资本1000万
《办法》要求: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创业者回应:希望出台配套扶植政策
刘先生刚和朋友合伙办了个网络游戏公司,就赶上网游新政,他觉得1000万的注册资金“实在是有点高”。“举例说吧,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本来只需要10万元就可以了,”刘先生表示,“做个很小型的网页游戏,有的前期研发投入也就三四万,复杂一点的游戏二三十万,像我现在做的这个大型一些,一两百万也够了,为什么注册资金一定要1000万呢?”“其实我们也理解,但能不能在管理的同时,也能出台一些扶植政策?”刘先生说。
“提高了创业门槛,好处是让良莠不齐的创业环境更加有序,留下了更优质的企业,但对于空有创意、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来说前途也许堪忧。”赵旭枫表示。她预计一些大公司可能将趁此机会展开兼并,买下达不到资质的小竞争者。(据《北京晨报》)
《办法》核心内容
1.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2.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游运营商采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3.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4.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5.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网游企业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6.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游须获得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
7.网络游戏、网页游戏、SNS游戏等纳入监管。
8.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