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打的要给3元附加费
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为一价区每立方米4.6元
宋岩
出租车
本报讯 (记者 宋岩)7月1日起,市民乘坐出租车,收取的天然气附加费从2元上调为3元。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此次价格调整,是为了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缓解天然气供求矛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通知的调整方案,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1.62元调整为2.00元,由加气站在销售天然气时随销售收入一并收取,并向消费者出具重庆市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专用收据。
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为:一价区每立方米4.6元,二价区每立方米4.61元。
通知说,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车(含“面的”车)、农村客运汽车产生的增支因素,以及因加气站原料气价和销售气价调整不同步给加气站经营者造成的影响,从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中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商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另行制定。
主城区出租车驾驶员向乘客收取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车次2元调整为3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比照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车用天然气附加费票据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由出租汽车驾驶员随车向乘客出具。
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附加费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