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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请公证保证特邀监督员顺利产生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15日02:19
  本报讯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我们确认,本次会议的参加人数及各项评审程序,符合预先制定的程序规则的规定。”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监督员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上,首度出现了公证员的身影———根据公安局申请,受市公证处的指派,3名公证员对全委会会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将全程见证第三届150名特邀监督员的产生。

  据悉,这是重庆市公证处成立54年以来,首度对某个行业系统内部设置监督机制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当天,市公证处公证员王庆、李果和张亚,通过现场监督确认:该会议审议修改通过了《重庆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监督员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选举产生重庆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监督员评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的结果真实有效;此外,会议还审议修改了《重庆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监督员评审办法》、《重庆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监督员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对《重庆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章程》进行了审议。

  公证员的出现,令全体评审委员感到耳目一新。委员们纷纷表示,市公安局对特邀监督员产生的全过程申请公证,使报名、汇总、政审、遴选、评审、投票等系列程序,完全置于社会民众的阳光监督之下,真正体现了警方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也真正展现了警方问警于民、问策于民、问政于民的广阔胸怀和良苦用心。

  昨日,市公证处副主任李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市公证处成立于1956年,已有54年历史。其间,公证处人员从事的现场监督、活动竞赛、现场抽奖、委托、经济合同、民事协议等各类公证,早已不计其数;但如今单独为某个行业系统内部评议活动的全程程序,进行公开、透明的现场监督,还是开创先河之举。

  李果表示,目前,全市社会各界诸多行业,大多设置了诸如公开电话、举报信箱、纪检窗口等外界监督机制,但完全将监督程序、监督办法、监督效果等通过媒体公布,申请公证监督的单位,市公安局还是头一家。

  “不是走过场,不是耍花枪!”李果认为,警方申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之举,旨在使全程活动处于阳光透明的监督之下,打消民众的顾虑和疑惑,真正让来自各个阶层、各种类别的海选报名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看到警方实实在在反腐倡廉的诚意和行为。

  记者 朱昕勤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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