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胡明艳
股评“名嘴”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今年6月初被起诉,在中国金融市场曾引起不小的轰动。此案也因此被称为“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而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的弟弟因为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亿余元,涉嫌洗钱罪,也遭到起诉。
7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媒体纷纷前来旁听庭审。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在全国也是最大的,被称为“全国最大的洗钱案”。
涉案金额达3.85亿余元
上午9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开始。当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他们最先接受的是无数镁光灯的洗礼。《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中,有的痛苦地捂上了脸。
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8年5月27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因害怕被冻结更多财产,遂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该二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汪建中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同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处罚决定后,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被告人不同程度翻供
第一被告人赵志宏系汪建中的前妻弟弟。他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赵志宏表示没有异议。
但是,第二被告人汪建华、第三被告人汪谦益都不同程度地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诉,使得庭审一下子充满了悬念。这两位被告人分别是汪建中的二哥、三哥。
“我只是帮他(汪建中)提提钱,不清楚是什么钱。”汪建华说,这完全是看在兄弟情面上,“汪建中说了证监会在查他,大不了罚点款,这些钱都是他的合法财产。”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部分是不属实的。”面对公诉人的提问,汪谦益的回答更是干脆,并称“汪建中告诉自己只是违规而已,自己也认为是违规。”
当审判长开始询问汪谦益对公诉机关指控有没有异议时,汪谦益即打开起诉书逐一对指控内容进行了“说明”,称转移汪建中的钱是合法财产,自己有几笔钱只是将钱从一个卡转到另一个卡上,没有把钱拿出柜台,不是取现等等。
面对被告人不同程度地翻供,公诉人似乎早有准备。在举出大量证据的同时,公诉人还不时举出尖锐的实例,打击两被告人的心理防线。比如,公诉人问被告人汪建华在上海一银行取款时被银行报警并逃跑,为何要逃跑?汪建华支吾半天还是承认了此事。
激辩资金是否违法
在高达3.85亿余元的洗钱中,公诉机关只指控了6项具体事实,被告人每次转移资金都高达数千万元。被告人也供述有时到银行转款,需要抬着钱到银行。
但庭审的焦点还是集中在3名被告人转移的钱是不是违法资金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四五轮的“攻防”。
对于公诉机关洗钱罪的指控,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不能证明转移资金是违法资金。汪谦益的辩护人宋世俊说,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且有关汪建中的诉讼案件起诉书也是认定1.25亿违法所得,并在被告人转钱之前,证监会已冻结汪建中1.67亿元,超过了认定的违法所得。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转移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还有就是,被告人在帮助汪建中赚钱过程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也没有截留钱款。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