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申度)6月6日深夜,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突击”取保候审,走出仙桃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几小时后,他们步入高考考场。
在押人员被取保候审后参加高考,在国内已有先例。然而,仙桃的这三名学生被取保,却在当地引发争议。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合伙实施多起暴力抢劫,并伤害多人,按公安部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属于被取保的对象。
那么,是谁为这一涉嫌抢劫犯罪的团伙开了“绿灯”?8月4日,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赶赴仙桃进行采访。
小城“夜魔”,原是在校学生
今年5月,仙桃城区频发抢劫案,案发时间一般为深夜,地点多在偏僻小巷。小城“夜魔”,一时搅得人心不安。
5月21日,该市干河派出所接到报警:5月16日夜晚,江某(化名)在城区飞越网吧附近的小巷子口,被三名男青年殴打后,抢走现金302元。5月21日,江某偶然发现了一名参与抢劫的男子。民警迅速出击,根据江某的指认,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根据郑某的交待,次日在仙桃某高中内,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
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高三学生,到案后,他们很快交待结伙抢劫作案近20起。民警与校保卫科干部在郑某课桌内,收缴了作案用的金属棍和刀具。由于很多被抢劫者没有报案,事后,民警只查证其中4起。5月下旬,3人分别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在仙桃采访,分别联系了4起案件的受害人。其中的王先生(化名)称,他已向办案民警反映受害经过:5月14日晚,他在城区西桥附近行走,突然被三名男青年挟持到一条小巷,其中一人卡着他的脖子,一人拿出刀具,一人拿出甩棍,在他身上抢走一部手机。他挣扎了两下,拿甩棍的青年对他的左胳膊和左大腿猛抽了十几下,拿刀的男青年在一旁用脚踹他的背。随后,3人逃走。
高考前夜,紧急取保候审
三名高三学生被刑拘,急坏了他们的家长。眼看6月7日高考在即,这些家长想尽办法,欲“保”他们出来参加考试。
记者看到一份仙桃市公安局对郑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人年龄为19岁,签字时间是6月6日。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2万元。另外两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年龄均为18岁。“‘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实际上等于没有明确案由。这也是这份决定书的‘文字巧妙’之处。”仙桃市政法系统一名知情人士说。“三人被放出的时候,已经是6日深夜。”一名知情人士介绍。
为何“折腾”得这么晚?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叶铁官,在他的办公室向记者解释了原委。他拿出一份打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着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叶铁官告诉记者,有人通过亲戚找到他,让三名被关押的学生参加高考,但他一直找不到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他查阅了大量资料,6月6日这天终于找到以上依据,并打印出来。“这3人中两人18岁,一人17岁。涉嫌抢劫肯定不能取保,我们是依照有关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对他们取保候审的。”叶铁官说。
那么,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犯罪嫌疑人年龄、涉嫌犯罪的罪名,为何与叶铁官的说法不一致?即使按照他的说法,有两人也达到了18岁,不属于未成年人。叶铁官对此没有正面作答。他只是说,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局领导和法制办集体研究的结果,他们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两字,他连说了八九遍。
一名知情人士称,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前,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明了不同的观点,坚持认为不能取保,还“顶撞”了叶副局长。
法律人士:如此取保不妥
昨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如果涉嫌抢劫,并且在作案中有持械、暴力伤害他人等行为,取保候审就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本案中,对两位年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明显不当的。本案中,如果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高考机会,公安机关可协助考试部门为他们专门设置一个特殊考场,不一定非要取保候审,这样同样可以体现法治的人性化。
仙桃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昨日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该院将对此事立即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