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山业主自家窗口贴标语 判赔开发商10万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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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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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 《杂志天下》】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豪园业主黄先生与开发商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在窗户玻璃上贴出“合同无信、房产无证、房质低劣”标语。开发商认为标语有损其声誉,并致销售受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黄先生向开发商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