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交警查违章被拖300米续:司机获刑两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11日01:57
  “交警查违章 被拖300米”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因违章被交警拦下,司机赵某为逃避处罚,将交警撞倒并拖行300米(本报7月14日报道)。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对赵某作出一审判决,他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2年,赔偿交警窦某3000余元。

  检方指控,今年2月2日上午8时许,赵某在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处,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窦某查处。赵某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拖行300余米,导致窦某受轻微伤。

  庭上,赵某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窦某的损失。

  宣判后,赵某有些惊讶,他表示需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我不懂法,我很后悔。”

  法官说法

  妨害公务案交警最“受伤”


  法官介绍,对该院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审理的妨害公务案件分析发现,案件量逐年上升,其中交警作为侵害对象的案件量约占1/5,尤其以酒后拒绝受检或因违章处罚进而侵害交警人身的情况较多。

  违法者特点

  文化程度低 拒绝被检查


  丰台法院法官张金龙介绍,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是中年男性,文化程度偏低;多为侵害交警的人身安全;多导致交警受轻微伤,但轻伤后果的情况不断增加;案发后大都积极赔偿;案发原因以酒后拒绝受检较多,其次为违反交规被查。

  违法原因

  执法力度弱 违法成本低


  丰台法院法官刘彤燕分析说,侵害交警人身安全案件不断涌现的原因主要为行为人受教育程度较低,遵守交规意识淡薄;交通违法尤其是酒后违法处罚过轻;道路交通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打击力度不够,且缺乏其他部门支持;部分交警对突发事件预见和预防能力有待提高,执法时缺乏必要防护。

  应对

  完善立法 提高量刑幅度


  丰台法院法官刘彤燕介绍,为减少类似案件发生,有必要采取强化举措。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交通执法妨害公务法定量刑幅度,对酒后违法“零容忍”。同时,增加相关新罪名,扩充执法力量,加大对侵害交警行为的处罚力度,多部门协调配合,并且改进交警执法方式,提高自身安保防护能力。
(责任编辑:杨笑)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