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为消除城镇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排查范围包括:使用年限超过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遭受灾害后受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特别是近期洪水灾后受损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工程等施工工程周边的房屋;正在施工的装修及拆改房屋;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责成房屋使用人撤离,不得继续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房屋周边的居民及单位注意安全。
另外,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且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基准期限50年标准的,必须立即责成产权人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产权人拒不进行鉴定的,要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