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税局长经商告合伙人 被判还款后离婚转移财产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8月19日08:40

  南方日报讯(记者/项仙君见习记者/范琛实习生/卢妮娜)湛江吴川市商人梁观寿怎么也没有料到,他与国税局局长合伙做生意,不仅血本无归,还被局长告上了法庭。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答应还款结果反悔

  将梁观寿告上法庭的是吴川市国税局黄坡分局局长董锡。据梁观寿介绍,他与董锡交往多年,从2005年开始,董锡多次与梁观寿商谈做生意。由于二人同是老乡,又加上董锡有着国税局局长的背景,梁听从了董的建议。2007年,梁观寿与董锡合伙投资收购贵州省修文县润达工贸有限公司股份,梁先后将281万元汇入董指定的账户。此后,双方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并约定由梁观寿与润达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事后,梁观寿怀疑其中有蹊跷,便派律师到润达公司调查情况,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仅有50万,与董之前声称的1500万注册资本相差甚远,并且签订转让协议的6人中有4人不是注册股东,上述转让协议根本无法履行。随后,梁观寿找到董锡商量还款事宜,双方于2008年4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并约定董锡分3次于2009年1月31日前返还这笔款项。令梁观寿意想不到的是,董锡在还完首期的50万元之后,却以顾虑自己是公务员不得经商而遭到梁的恶意胁迫为由,将梁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协议书无效。

  吴川市法院一审支持了董锡的诉讼请求,认为《还款协议》是董在出于顾虑是公务员的情况下签的,显失公平,判决撤销《还款协议》。梁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2009年7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协议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证据显示梁观寿使用任何违法行为胁迫董锡违背其本人意志签订《协议书》,判决认定《还款协议》有效,并责令董锡将231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并返还。

  董锡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认为梁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利用了董的顾虑心理,存在主观恶意,该协议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因而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法院刚判决就转移财产

  依然在做黄坡国税分局局长的董锡昨天亲自出庭,双方围绕着《还款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董锡的代理人表示,董也在润达投了近300万无法追回,只能转成股权,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而梁投入的281万已全部用于合伙项目,并不是给了董,让他单独承担亏损后果是不合理的。在法庭辩论阶段,梁观寿的诉讼代理人文律师称,董身为税务局长,明知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却私下投资多项生意,并在自己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恶意骗取他人财产。梁身为一名普通商人,不可能对身处高位的国税局局长进行胁迫。在庭上,文律师还展示了此前吴川市法院的执行令,从中可以看到,法院查封了董锡及其老婆名下的约8000平米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市值竟达近2000万元!

  文律师提到,当二审法院判决书于2009年7月23日下达后,董锡就于当月29日与妻子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判决,其“行动之迅速令人瞠目结舌”!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周径偲)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