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红阳
“我没想到能公开为自己申辩,更没想到管教民警能公开回答我的质疑。现在,我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8月21日上午,“刺头儿”郑明(化名)的一番话引来了劳教学员们的一阵掌声。
这是河南省郑州市齐礼阎劳教所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郑明因盗窃被劳教后,拒不接受教育矫治,前不久,在习艺中,故意破坏习艺设备,被其他劳教学员发现后,他借故殴打他人,还声称被其他劳教学员打坏了左耳,强烈要求办理所外就医手续。郑明的行为在劳教学员中引起了不良反应。
“郑明的左耳炎症是否为外伤所致?郑明的表现是否构成违纪?是否应当给予郑明延长劳教期的处理?”齐礼阎劳教所没有简单地对郑明作出处理,而是决定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郑明在劳教学员面前公开为自己申辩,然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8月21日,参加听证会的有管教民警、劳教所纪委监察干部、驻所检察官,及数十名劳教学员代表。听证会围绕劳教学员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质证。
劳教所管教业务审核委员会举证证明:郑明入所体检时即查出患有慢性中耳炎,经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鉴定,其左耳流脓与外伤无关。
郑明所在管教大队领导和包教民警陈述了其近期违纪表现,并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延长其劳教期限的建议。与郑明同一大队的3名劳教人员也就其现实表现当场作出证明。
在证据面前,郑明低下了头。
经审议,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齐礼阎劳教所管教业务审核委员会建议对郑明作出延长劳教期1个月的处理,在场的劳教学员对此建议表示认可。公开听证会结束时,齐礼阎劳教所当场向郑明下达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决定书》。
拿着《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决定书》,郑明后悔地说:“我被劳教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糊糊涂涂混日子,经常违纪,受到延期处理是应该的,对所里的决定我没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劳教学员黄某激动地说:“对劳教学员进行处理,还要召开听证会,听取本人意见和辩解,这让我们对劳教所的执法工作心服口服。”
齐礼阎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郑幸福告诉记者,以前,对劳教学员延长劳教期,都是由管教大队提出后,报劳教所管教部门审核,再集中进行审批。但不少劳教学员认为执法不透明,容易闹情绪,影响教育矫治质量。
“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我们专门针对部分警察对执法依据把握不够准确,对劳教学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并在一线民警中开展了日常执法工作模拟演练,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郑幸福说。
驻所检察官向记者表示,劳教所举行缩减或延长劳教期听证会,一是保证了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三是维护了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执法过错;四是对其他劳教学员起到了现身说教的积极作用,值得坚持和推广。
本报郑州8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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