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制图 邬思蓓 |
日前,一则题为《任志强华远地产疑曾伪造公文? 》的报道将“地产大鳄”任志强及其所在华远地产推向舆论浪尖。该报道称,任志强所在华远地产可能涉嫌一起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的案件。
昨晚,华远地产发表澄清公告,表示相关报道“与事实存在巨大差距”,并称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联。此前对该报道意外沉默的“任大炮”——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昨天也在其微博上首度表明立场,为华远地产喊冤:“新闻总在报道各种商品造假事件,如大米,看来中国市场最缺的是契约精神”,他自认心中坦然,“不会被媒体与谣言乱了阵脚。 ”
零溢价转让“问题土地”?
在西安吉祥村十字的东南角有一块杂草丛生的荒地,多年来无人问津,近日地产大鳄任志强及其华远地产却因此成为舆论焦点。原来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对外通报了7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西安市立丰御海置业公司的一处地产——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该地涉嫌3项违法行为:一是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二是侵占国有土地收益,这家公司将政府批准转让建筑面积由10万平方米改为26万平方米;三是这块2007年依法转让的土地,至今只完成部分拆迁,即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已达3年以上,严重违规。
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07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其控股股东正是地产界大腕任志强旗下的华远地产 (当时的北京华远)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而华远集团接下来的一系列蹊跷行为更让人怀疑该集团与违法案件有直接关联。
根据2009年华远地产的年报显示,2006年10月,原北京华远与西安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西安1001工厂项目(即13号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完全控股的立丰御海置业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远。也就是说,2007年立丰御海在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持有该公司80%股权,这意味着,华远地产与该起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的案件可能有直接关系。
更令人感到疑惑的是,2009年12月,华远与立丰房地产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御海置业80%的股权悉数归还立丰房地产,转让价为1200万元,这与前一次转让无溢价变化。紧接着,双方又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立丰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华远置业。这个时间段,正是国土部对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进行查处的时期。因此,有媒体质疑,华远地产在去年底以零溢价转让御海置业,目的就是要将“问题土地”剥离。
保护公司利益而转让股权?
对于媒体质疑,华远地产昨晚发布声明,称华远地产与伪造公文一案毫无关联,并表示该文章及相关报道内容与事实存在巨大差距。华远地产称,鉴于北京华远与立丰公司约定由立丰公司办理各项地方审批手续,包括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华远则在具备以上条件后,负责后续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
而对于蹊跷转让 “问题土地”,华远地产解释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由于当时御海置业对国土资源部所发现的备案资料更改一事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加上立丰公司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义务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华远置业出于保护公司利益的考量向立丰公司提出终止合作的要求。双方经反复谈判于2009年12月9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华远置业持有的御海公司80%股权退回立丰公司。至2009年12月16日,御海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远置业正式退出御海置业股东行列。
此外,华远地产在澄清公告中自曝因此事惹上官司。今年8月2日,华远地产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通知,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1001工厂分别向被告一御海公司、被告二立丰公司及被告三北京华远,即华远地产提出诉讼。
1001工厂认为其与立丰房地产共同开发的1001项目在西安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出让手续时所提交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系伪造,被告一御海置业因此构成根本违约。 1001工厂要求与其解除合同交还土地、赔偿违约金,同时要求被告二立丰公司、被告三华远地产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则认为自己无需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公告称,北京华远于2007年10月18日向1001工厂所签订《担保函》,其生效条件为“自贵方配合将1001工厂项目转让至御海公司名下,并向御海腾交全部项目用地之日起”,但实际情况是:1001工厂至今并未向御海公司腾交全部项目用地,故华远地产认为所出具的《担保函》至今未达到生效条件,无需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按交易所规定可不披露?
此前,有媒体采访相关专家后指出,如果华远地产当时已了解转让股权的公司涉嫌伪造公文,那就应该在当年的信息披露中告知投资者全部事实。“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控股80%的企业,它的相关收益与资产等情况都要合并到上市报表中,对于一家可能存在问题公司的出售,上市公司有义务说出全部情况,以便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华远地产在卖出立丰御海股权时,其至少应该了解到有关部门在调查该公司的土地问题,华远地产在出售该公司股权时的披露得不全面;如果华远地产当时已知道该公司伪造公文,那其上述披露就存在误导性,违反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属于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高层都要接受处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柯表示。
华远地产在此次声明中强调,华远地产及其股东权益并未受损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华远地产未作信息披露。至于诉讼案也没有披露,华远地产则解释称 “因该案标的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公告标准 (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为1.7亿元,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故当时未公开披露”。
另外,华远地产年报显示,华远置业曾向御海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由转让后的御海公司负责偿还。此前有专家认为,由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解除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注销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华远地产放出的5841万元贷款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尴尬。对此,华远地产公告披露,截至昨天,华远置业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剩余款项华远置业正在通过有关途径追索;对于诉讼案,华远地产正在积极应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晚报见习记者 沈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