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巡礼(4)
本报记者李立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合格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这是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公安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系着生死安危。
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公安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公安部下大力气推进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能力建设。据统计,2009年与2003年相比,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分别上升了6.3和9.4个百分点,撤销率分别下降了9.7和4.7个百分点,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和合格单位由96.9%上升到98.5%。
公安部副部长刘京表示:“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制度精细化
一些执法问题总是反复出现,问题多半与立法空白或过粗过于含糊有关。
针对执法中易出问题的地方,公安部关注基层一线民警反映的执法难点、执法困惑,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出台了大量基层急需的执法规范。
如,针对现场处置不明确,一些公安民警不敢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或者随意处置问题,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了处置的原则、措施、程序,为民警现场依法、及时处置提供了依据。
针对超期羁押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对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围绕公安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部制定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作出了全面规定,细化执法标准,压缩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
近6年来,公安部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公安法律法规,制定了近40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网上办案透明化
近年来,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调全程、实时、动态监控执法办案。
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就案件接处警、受立案、处理、执行等主要执法环节,除案情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都在网上录入、审核审批、制作法律文书,实行数据网上传输。北京市公安局还研发了手持移动执法设备“规范执法通”,集法律法规查询、公安业务学习、摄录照等现场取证功能于一体。
不少地方公安通过网上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实现网上跟踪监督与网下监督结合,把监督通过网上网下,嵌入每一个执法流程和环节,对执法办案进行流程化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还把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培训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全面、准确、实时记载,其数据,是奖惩的客观依据和重要参考。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借助互联网平台,普遍开展执法办案信息告知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透明运行,方便群众。通过网上评价系统,群众可以直接在网上对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执法质量进行评价。
强力整改去顽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执法权、执法犯法等信访问题,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共接访20.4万起,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由此,直接催生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针对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监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2008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以整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公务枪支弹药的保管、领取和使用为内容的“两整顿两规范”专项治理活动,全国公安机关共整改执法问题1217个、消除监管场所隐患7465处。
针对公安民警涉枪、酒、车、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公安部相继颁发“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集中整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公安队伍存在“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问题,200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建立了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等长效机制;组织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案件考查“三考”活动。公安部还先后对全国县级、地市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考核分明严问责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基层办案所队,设立专兼职法制员,实行办案过程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从源头预防、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积极借鉴现代行政、企业管理的理念和制度。比如,江苏南通、四川德阳、辽宁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将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等引入公安执法管理,现已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执法质量考评介入事中事后、日常考年度考,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大张旗鼓地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责令公安局一把手辞职或者予以免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位县级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合格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
据了解,公安部2001年10月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等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如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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