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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至10900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04日02:27
  市民顾先生最近收到一份银行的通知,告诉他所办理的公积金逐月还贷由于余额不足,不能自动转账扣款。顾先生很纳闷:自己账户里明明有钱啊,而且今年上半年的还贷一直很顺利,为何到了七八月份就卡壳了?

  记者调查后发现,原来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刚刚完成了每年一度的缴存基数的上调,从去年的9900元上调到了10900元,而一些单位因此未能及时缴纳七八月份的公积金,这才导致顾先生等不少市民的疑惑。

  调整后个人月缴存额

  最多可达2616元

  记者在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看到,落款日期为8月25日的《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中称,新的缴存基数已经从7月1日开始调整。通知规定,“2010年度缴存基数为200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0900元),最低不低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960元,溧水县、高淳县790元)。”

  与去年执行的老标准相比,缴存基数的上限从9900元调整到10900元,上涨了1000元;而下限则从850元调整至960元,提高了110元。对于个人来说,按照最新的缴存基数和8%-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最高每月可缴公积金10900元×12%×2=2616元(个人与单位各缴1308元),比去年最高限额2376元提高了240元;而最低的缴存额为960元×8%×2=153.6元,也比去年最低的136元提高17.6元。

  有单位因基数调整

  延迟缴纳公积金

  可是,为何顾先生明明账户里有钱,却收到银行的欠费通知呢?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缴存的一个周期。也就是说,7月份是南京市公积金新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各单位都要计算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再根据本单位的缴存比例,来重新确定公积金缴存额度。“现在已经9月份了,可能一些单位还没有确定最终的缴存额度,所以有的职工会出现七八两个月的公积金没有到账的情况。”

  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并非公积金账户里有钱就能完成逐月还贷,这里面还要符合一些条件。“依据现有规定,账户里至少有12个月的缴存额,以及一个月的还贷额,才能自动转账还贷。”比如顾先生每月缴存2000元,公积金还贷每月1800元,那么他的账户里至少要有2000元×12+1800元=25800元才能完成逐月还贷,单位如果欠缴两个月的公积金,肯定就属于“欠费”了。

  建议还款人最好

  自己补齐欠缴月供

  碰到顾先生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市公积金中心表示,通常单位在调整好缴存额度之后,会一次性把此前欠缴的公积金补齐。比如有的单位会在9月份一次性将7月、8月和9月三个月的公积金全部缴齐。余额充足后,又可以恢复逐月还贷了。

  不过,在采访中有银行人士建议,如果市民收到银行发出欠费通知,最好自己去补齐欠缴的月供,这是因为有的银行在借款人的诚信记录方面非常严格,一旦出现还贷逾期的情况,今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时会留下“污点”。

  机关与事业单位暂不上调

  据悉,此次提高缴存基数的对象为2010年1月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但“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不执行此文件,仍按照宁金管(2010)39号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调整口径以及缴存基数上限9900元,下限850元(溧水县、高淳县为700元)的政策执行。”同时,江苏省省级机关的住房公积金也暂不照此调整。

  部分市民能多贷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3(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当其缴存基数为3000元时,则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能贷300/10%×0.3×12×15=16.2万元;当缴存基数调高为4000元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400元,能贷400/10%×0.3×12×15=21.6万元。因为目前个人最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实际可贷额为20万元,较原先多贷了3.8万元。

  本报记者 马祚波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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