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受贵州省高级法院委托,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宣判:核准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7月29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后,樊中黔不服,口头提出上诉,其后,在上诉期内,樊中黔又书面表示撤回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依法报经贵州省高级法院核准。贵州省高级法院复核终结作出以上裁定。(记者 齐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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