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宝鸡9月16日电(倪纲锋 杜永清) 为寻求刺激,骗来女青年实施轮奸,2010年9月6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武、杨文、高彪强奸罪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杨武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文、高彪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文中杨武、杨文、高彪均系化名)
杨武,杨文是陈仓区幕仪镇人,高彪是陈仓区虢镇人,三人均不满18岁,其中高彪只有16岁,三人无所事事,出入网吧寻求刺激。2010年3月16日,杨伟华等三人以逛公园游玩为由,将从网吧认识的女青年白某从宝鸡市火炬路一网吧骗至峪泉路一招待所内,买来催情的春药放入白某喝的矿泉水中,以威胁的手段不顾白某的反抗,轮流对其实施强奸,拿走被害人的价值1000多元手机、手表。三人在快天亮时从招待所趁机逃走。经查,发现杨武还有介绍三女青年去娱乐城当小姐卖淫,自己从中得利获得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2010年3月28日三犯罪嫌疑人在兰州被警察抓获。4月15日陈仓区检察院批准对三人批准逮捕。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三人属未成年人,依法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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