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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设立赌博罚款起征点 百元起罚点被指过低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17日03:27

  抓赌“起步价”100元有点低了

  省公安厅昨举行“赌博量罚听证会”,起罚点和如何操作成两大焦点,

    多数代表认为应提高“起罚点”

  于英杰

  既认可对一定娱乐性质的赌博设“起罚点”,又觉得人均100元的“起罚点”有点偏低——昨日,省公安厅举行“赌博违法案件量罚指导意见听证会”,棋牌室业主、麻将爱好者、律师、法律专家、行政执法部门代表10余人在发言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听证会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表示,将就代表们的建议进行调研论证,以完善《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据悉,这一新政有望在下月出台实施。

  确定依据

  百元起步考虑到居民收入

  据了解,这个“起罚点”在征求各地警方意见时,得到普遍认可。另一个依据是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综合平均为人均月收入约1189元;目前,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月342-42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155-210元。省公安厅治安局有关负责人打了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拿相当于我省困难群体一个月的低保费去赌博,可给予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外地做法

  京穗是300元沪鲁是100元

  目前,北京的“起罚点”是300元,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广州的“起罚点”也是300元,规定(在非公开场所)个人赌资3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上海的“起罚点”是个人赌资100元以上;山东的“起罚点”也是人均赌资1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400元以上。

  争议焦点

  “起罚点”100元是不是低了?

  【草案规定】 参与赌博方式不同,“起罚点”也不一样: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地下“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的,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100元以上的才给予处罚;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指几个人打麻将、玩扑克等,带有娱乐性质)的,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以上的才给予处罚。

  反对方 城市处罚起点应当提高

  “将起罚点设定为100元,我个人感觉实在太低了。平时到茶社喝杯茶也得二三十元,何况玩一圈呢。”经营镇江地区某茶楼的张玉琴女士表示,现在市民的生活和收入水平提高了,朋友间“小来来”的也都三四百元,定的低了玩得没有兴趣。

  南京市疾控中心职工周南,南京市民胡国成等人支持设赌博“起罚点”,但对100元的“起罚点”有异议:“就现在公民的收入来讲,这个标准也可以,但有没有可能适当提高点呢?”来自省高院、中北巴士公司的代表也认为,相对于眼下居民收入,100元的确有点低。他们还提出,是不是可以区分城市和农村,分别设定一个“起罚点”,农村100元,城市再高点。

  支持方 标准再提高有人会输更多

  南京人梁长富退休后和老伴开了一个麻将档,3张麻将桌,坚持100元,这也是南京多数麻将档的标准。他认为,100元的“起罚点”已经算高了。他算了一笔账:按100元标准,一个回合4圈就没了,一天来上四五个回合,输个几百元都可能。他的客人一个月平均下来输掉1000元很正常,如果“起罚点”提高到200元,大家下注更大,赌得更厉害,一年下来输个三五万也是有的,所以这个标准不能再提高了。

  操作难点

  怎么认定随身财物是赌资?

  【草案规定】 个人赌资,以有证据证明用于赌博的款物计算。随身携带的财物,必须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多人参与的赌博,确实难以查清各参赌人员个人赌资时,以查获参赌财物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即人均赌资。

  1、怎么认定人均赌资100元?

  在南京开麻将档的梁长富说,麻将桌上没有人赤裸裸摆钱,而是用扑克牌、筹码、纽扣什么的代替,只有棋牌室老板和参与赌博者才会清楚知晓每个筹码、扑克牌所代表的金额。散场后,根据手中的代替品兑现金。

  他以南京麻将为例:如果玩100元的,桌子上摆着红、绿、黄三色筹码,共10个,红的1个,绿的4个,黄的5个,牌友们约定红的代表50元,绿的代表10元,黄的代表1元,共95元,另外5元给了麻将档作抽头。如果警察来查,大家随便说个标准,是不是达到人均100元,无法分辨。

  赌博通常不是一次性的。比如大家玩麻将,约定50元一次,从上午玩到下午,几百元都有。民警来查,是算正在玩的50元这次,还是累计,算一整天的呢?代表们认为,这些细节应该明确。

  2、随身携带的财物怎么认定?

  省政府法制办的汪立生则指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是指现金、首饰、手表什么的,还是单指现金?赌资的认定,如果当场缴获好认定,如果是带在身上的现金,怎么认定?依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案情“判断”,这个是主观的,而证据是客观的,没有证据不能认定,这当中容易产生矛盾。有代表提出,棋牌室只收服务费,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明知他人赌博的除外,那这里的“明知”怎么界定?如果老板正常收取服务费,但客人们私下里赌,他怎么知道呢?这些条款应该细化。

  实习生 沈慧 记者 于英杰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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