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市长名义建立的质量奖励制度。日前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珠海市将在本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推行“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获奖组织将获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包括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根据《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必须是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三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如果是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需位于行业前列。此外,如果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和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或重大有效投诉问题不得申报。
奖项的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内容。每两年评定一次,珠海市政府对获奖组织将给予100万元重奖,同时分别授予奖牌和证书,奖项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会议指出,设市长质量奖是珠海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举措,将引导和激励该市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据了解,首届“市长质量奖”有望年内产生。 (记者陈治家)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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