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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将地震逃生知识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中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9月27日04:51

  以后,高层建筑、城市地铁如果不建地震监测设施,最高可罚款20万元;施工单位进行爆破、机械震动等“人式地震”时,市民可以做危害鉴定,依照鉴定结果进行索赔。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立法背景

  豫北连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

  “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

  河南是我国中部地区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省内分布太行山前断裂带、聊兰断裂带等一系列活动构造带,具有发生6.0级以上地震构造背景。

  省地震局局长梁宪章介绍,我省约80%的国土面积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域,18个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中有8个位于7度区,3个位于8度区。

  根据全国2006—2020年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有2个涉及我省。

  “从2003年起,我省豫北冀鲁豫交界地区,连续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值得注意的地区。”梁宪章介绍。

  他分析说,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破坏性大”的特点,如2008年3月封丘—兰考间的4.8级地震,造成5304间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848.6万元。

  此外,“5·12”汶川特大地震反映和暴露出防震减灾工作中不少情况和问题,我省同样存在。如缺少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农村居民防震保护、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重要内容。

  条例新规

  “地震逃生”知识成

  各学校必修课

  以前,各类学校安排不安排防震减灾知识课,大都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的,以后,学校不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应急避险教育可能就要“违法”了。

  根据《条例》,教育部门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

  而且,各级行政学院应当把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人工地震”扰民鉴定后可索赔

  《条例》说,实施爆破、机械震动等“人工地震”时,对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人工地震”监测与危害鉴定。

  这也就意味着,再出现类似情况,市民拿着这个鉴定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索要赔偿了。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5月12日所在的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

  法律责任

  高层建筑不建

  地震监测设施最高罚20万

  《条例》征求意见中,有的单位和专家提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是国家对全国地震活动进行监测的有效手段,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作为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一部分,对于有效捕捉地震信息、提高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而《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准确和全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我省将《条例》修改为:“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城市地铁、高层建筑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也就是说,以后,城市地铁、高层建筑等都得建地震监测设施。

  如果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地震监测设施,将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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