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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五举措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30日01:12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的消息来源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五条,涉及问责制、信贷、税费、房产税改革试点等方面: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4月份出台的国10条实施细则。官方要求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关部委强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禁止利用消费性贷款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据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予以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停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今天中国政府网还刊发了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的消息,强调要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此间分析人士指出,楼市政策关乎千家万户,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无疑是一件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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