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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设讨债公司1年帮人追债20多万 受审称赔钱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0月01日00:26

  一家商务调查中心的老板李某雇用多名业务员帮人讨债。仅一年多的时间,这伙人受托为87家公司及个人,追讨欠款2200余万元,实际追回20余万元。

  由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讨债公司,昨天,被告人李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他当庭竟称自己是跑腿的,“我赔钱了”。

  不卖服装 改行讨债

  今年37岁的李某是辽宁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脑子很灵,在老家开了个服装店。李某说,他开的服装店不好干,常有人欠钱不还,他找到讨债公司帮忙要钱,对方很顺利就要回了钱。他向讨债公司支付了一大笔劳务费。

  “我觉得"讨债"这行挺好,就想试着做做。”李某说,2008年底,他在北京成立一家商务调查中心,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从事劳务等,他开始是为客户做市场调查,后来由于经营不好,他改为专门从事讨债业务了。

  李某经营的调查中心从人才市场招聘了5名业务员,从事讨债业务。

  与别的公司不同,李某不招年轻人,招来的业务员基本都是40多岁的中年人。按照李某供述说,业务员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打电话找客户,声音太年轻会让对方不信任,而且中年人责任心强,干事情比年轻人负责,再加上这些人上有老下有小,因此为了养家,干工作很卖力。

  追回20多万元 获利3万余元

  为了找到“客源”,李某向一家网站交了980元会费,从网站上获得一些公司的地址、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

  业务员按照李某给的信息或自查的信息,给公司挨个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有欠款需要讨要。一旦有公司请他们帮忙讨债,业务员就会与对方签订委托合同,规定委托事项和收费比例等内容。

  按照李某的供述,每笔讨债业务收取15%到30%的劳务费,业务员从中分到50%,剩下的钱归公司。

  李某的公司确实收到大量的讨债业务,但是成功的例子却不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间,这伙人受托为87家公司及个人,追讨欠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他们实际追回20多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软磨硬泡 让债务人丢面子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讨债公司,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

  他说,他们前期不收钱,只有讨债成功才收费,在讨债过程中,他们没有使用过暴力。

  李某在侦查阶段交代说,他代表客户(指债权人)去找债务人要钱,不打人、不骂人,就是坐着不走,磨着对方。要是欠债人总不给钱,他就跟着到欠债人家里要钱。如果还是不行,他就跟着欠债人外出会友、吃饭。

  李某说,“一般的生意人都看重脸面,他们为了面子,最后多少都要给点钱。”

  核心对话

  “我赔钱了,倒贴了自己的钱”

  《北京晨报》:国家明令禁止,你为什么还要帮人讨债?

  李某:我不懂法,还以为这就是个跑腿的差事。

  《北京晨报》:你的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讨债项目,你干嘛还做呢?

  李某:我的调查中心可以从事劳务,我认为帮人讨债获得劳务费,也是从事劳务。

  《北京晨报》:你做讨债这行干得怎么样?

  李某:讨债行业的存在,是因为它有市场,但是这行不好干,我们的客户(债权人)多为非自然人,欠款方不是破产了,就是找不到了,要钱很困难。

  《北京晨报》:你们怎么提成?

  李某:2%至3%。

  《北京晨报》:你从事讨债赚了多少钱?

  李某:(苦笑)我赔钱了。业务员每月除了提成,还有1000多元工资。我要给他们发工资,还要维持公司运转,负担讨债成本。我挣的钱不够,只好倒贴钱了。

  晨报记者 武新

  同城报道:

  新京报:男子辩称“非暴力”讨债求轻判 被追债公司称因害怕还债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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