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36人,占64.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人,占8.9%;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占17.9%;审判机关工作人员2人,占3.6%;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人,占1.8%;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 |
大肆收受钱物炒房投资 假借爱好古董之名敛财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
重庆检察官首次披露警界高官堕落轨迹
本篇精粹
在重庆市轰轰烈烈的打黑风暴中,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的落马格外引人注目。与其他落马官员不同,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
他是个收礼狂,从1996年至2009年,14年共收钱财380余次,其中最小的一笔是一对价值100多元的蓝色鸳鸯状瓷器;
他是个炒房族,房产30多处,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应有尽有,而且总能从开发商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
他是个投资狂,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不仅投资股票、基金和保险,连羊肉汤锅福彩投资站也不放过……
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陈洪刚拥有1600多万元的资产,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他的贪婪,也为他换来了漫漫20年的铁窗生活……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36人,占64.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5人,占8.9%;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0人,占17.9%;审判机关工作人员2人,占3.6%;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司法行政工作人员1人,占1.8%;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占1.8%。
一个是“呼风唤雨”的“黑老大”,一个是“贪念当头”的“保护伞”,在重庆市暴风骤雨般的打黑重拳猛攻下,双双落马。
“黑老大”岳村在今年9月19日被正义的子弹结束了打打杀杀的“江湖生活”。而岳村的保护伞——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则开始了其长达20年的漫漫牢狱生活。
一个官至副厅级的警界高官何以沦落为阶下囚,何以与“黑老大”岳村沆瀣一气、称兄道弟?承办此案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的检察官向《法制日报》独家披露了陈洪刚的堕落轨迹。
41天扳倒警界高官
2009年9月初,正值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移交了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戴仕俸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侦办陈洪刚案件艰难异常,工作量巨大。承办检察官共核实陈洪刚30多处房产,查证128张存折、银行卡,完成对250多个证人的取证。这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浸透着承办检察官的汗水和付出。
据介绍,受案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王弘剑亲自挂帅,专门挑选出多名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成立了由该院职侦局副局长张凯任组长的专案组。
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专案组把突破陈洪刚的口供作为了该案最大的难点。因为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并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陈洪刚具备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侦查技巧十分清楚,深信自己身为副厅级干部,社会关系网广,证明自己有罪的人不敢作证,没那么容易被扳倒。
记者了解到,在审讯之初,陈洪刚不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收受朋友过年过节所送的钱财并不算受贿,那是朋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礼尚往来,帮朋友点忙也是应该的”。同时,由于害怕自己的罪行被重判,陈洪刚在供述的时候时常以记忆不准为由推翻以前多次作过的供述,企图蒙骗过关。
为了在最短时间啃下“陈洪刚”这个硬骨头案,专案组双管齐下,一组通过斗智斗勇的攻心战术,使得陈洪刚的拒供心理渐渐瓦解。另一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足迹遍布重庆、广东、海南等地,完成了对250多个证人的取证工作,核实了其30多处房屋的购买和评估价格等情况,查证并鉴定了128张存折、银行卡、银行存单,查实了陈洪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购买股票等数十项投资、经营的事实。
在检察干警的努力下,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洪刚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而该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职侦干警们仅花了41天。
古董不分真假一一笑纳
翻看陈洪刚的履历,1959年5月出生的他可谓仕途顺风顺水,平步青云:1975年7月到1979年12月,他从四川省荣昌县保安乡的一名知青入伍3年,后来又到荣昌县石油公司工作。1980年1月,陈洪刚开始进入警界工作,自此他的人生轨迹发生重要的转折。1980年,陈洪刚进入荣昌公安局工作,先后担任了荣昌公安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领导职务;1995年8月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2005年11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还是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随着环境的变化、官职的提升、诱惑的增多,陈洪刚渐渐开始难以抵挡他所面临的“糖衣炮弹”。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从1996年到2009年,陈洪刚所收受的“糖衣炮弹”共涉及受贿金额多达326万余元,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上某些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另一种是分管部下干警所送的钱物。
事实上,陈洪刚对这些行贿人的目的也心知肚明,他曾坦言:“这些行贿人之所以假借生日、乔迁、生病等时机,给我送财物,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职位和权力。”
身居要职的陈洪刚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在大肆收受属下以及企业人员的贿赂后,他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一路大开绿灯:对部下的职务晋升实行暗箱操作,使属下得到本不应获取的官位;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或集团老板谋取不法利益提供条件,如替企业门前违规安装信号灯、办理特殊车牌等等一系列的所谓“顺水人情”。这些使得陈洪刚“声名在外”,前来行贿的人更是络绎不绝。
一房地产老板唐某就以拜年、过节、乔迁之名,先后送给陈洪刚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近两万元的茅台酒两瓶;得知陈洪刚喜欢手表,又送其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以假投资名义送陈洪刚人民币20万元;并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际为陈洪刚安装价值为4.2万元的空调一台。而为此,陈洪刚为唐某开发的一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提供帮助,并为唐某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陈洪刚爱好收藏,时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据陈交待,他在空闲时经常摆弄收藏品。有些人就是看中了陈洪刚的这一嗜好,投其所好,向其行贿。重庆某古玩店业主谢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00年开始至2008年,共送给陈洪刚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陈洪刚宣称所谓对古董的鉴赏能力名不副实,这不过是他肆意敛财的借口罢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不少行贿人发现,陈洪刚对于古董并无见地,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于是开始有人以假冒的古董向陈洪刚行贿,而陈洪刚不问出处,一一笑纳。事后经检察机关查证,行贿人谢某送给陈洪刚的蓝色鸳鸯状瓷瓶,价值仅为100元;东洋军刀一把,价值200元。这些廉价的赝品,陈洪刚全当珍贵古董收下。
庇护“黑老大”坐大成势
在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中,承办人员发现陈洪刚涉嫌对邦德公司负责人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
早年,岳村曾在重庆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其犯罪团伙形成于1996年。而从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陈洪刚正好在南岸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等,岳村与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村老弟”,岳村叫陈洪刚“陈大哥”。
据调查,陈洪刚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岳村人民币3.2万元人民币,价值为2.6万元的貂绒大衣。从2001年至2003年,在陈洪刚的提携下,岳村由一名普通民警,迅速擢升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岸区公安分局南滨路派出所所长。以至于后来岳村辞掉公职,纠结手下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陈洪刚也对岳村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因为有“陈大哥”这把保护伞,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并坐大成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999年2月17日,岳村时任民警,其手下毛志杰驾车外出买酒,和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建国、周洪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陈洪刚指示:“案件要办,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由此案件主使岳村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敛财,着手成立起西南地区第一家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非法实施婚外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疯狂对企业老板、普通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而此时担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陈洪刚,明知岳村从事非法调查业务,却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最终岳村一伙发展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危害一方百姓。
2005年,邦德公司成员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被歌城员工打伤,岳村为了挣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约了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在重庆雷霆万钧的“打黑风暴”中,陈洪刚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2010年2月1日,岳村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罚金1.5亿元。后经岳村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9月19日,岳村被依法执行死刑。
陈洪刚也领到了20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人民币。
移花接木隐匿巨额财产
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陈洪刚拥有1600多万元的资产,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检察官透露,除了受贿外,陈洪刚投资敛财方式的多样化也令人触目惊心。
为掩盖高额不法收入,陈洪刚热衷于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多达几十万元,因此,陈洪刚以及家人名下房产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各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应有尽有;陈洪刚更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做股权投资,开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资站等,获利不菲。
为了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还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到了后来,觉得把巨额财产置于他人名下,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陈洪刚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在2001年先后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用来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有着特殊的含义。
原来,陈洪刚是一个比较迷信的人,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听从了大师的指点后,陈洪刚便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方法并没有使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连陈洪刚也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对一审判决,陈洪刚并未提出上诉,当即表示认罪服法,并且还写下了数十页的悔过书忏悔过去所犯的罪行。“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红包,认为单笔数额不大,属礼金性质,社会大风气就是如此,就心安理得。后来时间长了,数额就大了。”
纵然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这位昔日的警界高官将为他所犯下的罪行付出20年牢狱生活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