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村民贾文拿着逮捕通知书,他因涉嫌“敲诈政府”被抓。 拆迁缺资金,向村民借 知情人介绍,因财政收入少,马江向银行、向个体户,甚至向被拆迁村民借拆迁款
在宋帝铭看来,贾文7人以上访之名多要补偿款成功后,成了当地拆迁乱象的导火索。
其余村民也开始逐个协商拆迁事宜。
原本规定2007年9月须完成的拆迁项目,到2009年3月,还没有完成。
在拆迁快接近尾声时,出现了大量的口头协议。村民称,当时这现象非常普遍。拆迁之前,村民几乎所有的要求和条件,管理处统统答应,但全是口头上的。
44岁的吕明义,是最后搬出前新房村的两户村民之一。他有大房2间,生产房和牛舍共7间。后来王清海上门协商拆迁。“两次就谈成了。”
吕明义说,他的房屋评估价4.07万元,王清海承诺,补偿各项费用总共23.83万元,“但这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书面协议。”
有村民说,当时还出现无房产评估报告、无房村民领到补偿款,有房村民领不到补偿款等乱象。
2009年5月10日,当地开始了最后一批拆迁。后新房村村民关艳丽的房子在那天被推倒。虽然拆迁小组承诺给她18.5万元,但在那天,她并未领到钱款。
拆迁小组原本承诺在2009年4月24日付清吕明义的23万余元补偿款,但那天,他只拿到了3万元。
当时一名参与拆迁的政府人员回忆说,拆迁办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拆迁资金,每次去管理区的财务拿钱,几乎没有一次性付完的例子。“甚至有人向上面领导反映,说没钱拆不了。领导回答,有钱还要你们拆?”
据该知情人介绍,当时塞北管理区的财政收入少,拆迁资金都得靠四处求借。他说,马江安排人员,以个人名义、甚至管理处的名义去借钱,向银行贷款、向管理区有能力的个体户借钱。
“最后拆迁人员甚至还会向被拆迁村民借钱。”这名知情者说。
吕明义的补偿款就被政府借去过。2009年4月,他刚领到3万元,就被拆迁人员借走1万元,用于支付给别的村民。
上述知情者说,若实在借不到,就给村民打欠条。最后拆迁工作在历时两年半后完成,“如果不借钱,不要说两年半,就是20年都拆不完。”
是否属于敲诈政府? 不满补偿的村民贾文被以敲诈罪起诉;专家认为不能把维权或过度维权简单定为“敲诈”
2009年5月,拆迁工作虽然结束,但只承诺给村民的补偿款则没有着落。
到了2009年8月,吕明义只获得补偿款3万元,剩下20余万元一直无法领到。8月23日,他和村民一起开始去张家口集体上访。
上访虽然引起张家口市政府的重视,但此后的处理方案则出乎吕明义的意料。
吕明义没想到马江、王清海会被撤职、判刑,也没想到贾文等村民会被刑事起诉,并且还有5名村民被民事起诉。
宋帝铭表示,民事起诉的决定,是塞北管理区管委会的集体决策。起诉的理由是,他们的“所得远远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对其民事起诉,为了把不该给村民的钱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
吕明义说,他最不曾想到的是,塞北管理区表示,此前村民获得的承诺无效。补偿方案做了调整,每户村民在原有评估出来的补偿价上略有提高。
据吕明义介绍,若单按评估价计算,目前有80余万没有兑现。而现已支付41户村民的钱款又超过评估价124万。“管理区说,把这124万要回来,就可以补上80多万元的窟窿,多出来的40余万,再平均分给所有村民”。
记者向塞北管理区核实这一说法,宋帝铭和负责宣传的官员都拒绝回应。
除了补偿款,已被取保候审的贾文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罪名”是否成立。
贾文的代理人认为,敲诈罪不成立。他说,“贾文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提出补偿数额的要求,他要求增加补偿款的行为不违法。”
此外,代理人认为,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信访制度是老百姓申诉冤屈的重要去处和形式,“即便他们实施了上访行为,正常上访也是法律允许的,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不可能对政府造成恐惧或害怕,更不可能使政府屈服这种压力而交出财物,因为政府掌有公共资源和国家公权力,完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疏导群体上访事件,并非只有给钱这一种方法。”
律师尹富强也认为,不能把正常的维权,或者过度维权问题简单定性为“敲诈行为”。
眼下,贾文和吕明义被拆平的村庄上,塞北的这个现代牧场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一栋栋厂房正拔地而起。
吕明义不甘心,他还要继续上访讨说法。他说,“凭什么我的房子现在拆了,曾经的协议就不兑现?”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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