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上午,灵璧县汽车三站院内发生一起自焚事件。
上午11时许,机动三轮车车主高传民在其三轮车上点火自焚,在场民警和群众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事发后,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者,及时查明真相,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宿州市及时成立了事件工作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灵璧县成立了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高传民,男,1965年6月14日生,安徽省灵璧县大庙乡人。10月21日上午10时许,灵璧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交强险过期。此后,将其三轮车暂停在汽车三站院内。11时17分左右,高传民坐在其三轮车上点火自焚,附近的民警和群众发现后,及时组织扑救,并拨打120求助,将送到医院救治。
目前,具体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