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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测室温百平米开价3000 收费太高超过取暖费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0月27日00:59
  市民称“太贵” 官方指定机构名单尚未出炉 检测费拟出指导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首批6家室温检测机构。记者昨天从市政市容委获悉,该名单实际上是“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并不是为居民家中测定室温的指定机构,相关的指定机构目前还在审定和遴选中,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室温测定机构的定价并不统一,而且相对较贵,收费是100平方米3000元,如果增加检测点,每个点还要再加收500元。有关部门表示,目前确实没有关于室温检测的统一定价,但希望各机构可以协商出一个价格区间。

  澄清

  指定机构 尚未出名单

  市市政市容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媒体刊登的6家单位是节能减排检测机构,并非居民用户室温检测机构。指定的室温检测机构名单将在近期出炉,今后指定的检测机构还有望增加,达到每个区县都有一家,以方便市民。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认为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但这个检测机构必须是市容委指定的单位。经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一旦认定不达标,供热企业将按“规定比例”退还居民供暖费。

  现状

  检测费用 无统一标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可以检测居民居室室温,收费是100平方米3000元,如果增加检测点,每个点再加收500元。“检测的时间是3天,我们会把检测仪器放到居民家中,仪器会自动记录下诸如最高温、最低温、平均温度等数据,中心会根据这些数据为居民出具最终的检测报告。”关于收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各家检测机构的收费会有不同,因为目前都是各单位自行定价,并无统一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副所长白冬君说:“以前我们主要是受法院的委托,检测因供暖产生的纠纷和民事案件。”白冬君告诉记者,其实供暖季室温出现差异有很多因素,比如锅炉房位置不同,靠近的肯定会热一些,加上建筑的供热结构、热力输配等差异,都会产生室温差异,并不单纯是供热单位的因素。

  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文件,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中也并没有对室温检测的价格作出规定。

  反应

  收费太高 超过取暖费

  “3000?太贵了吧?”记者随即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家一听到检测的价格就不住摇头,“如果是烧煤供暖,每平方米供暖费24元,100平方米才2400元,检测一次就要3000!”

  市民邱先生说,就算检测报告显示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也是“按比例退费”,“即便退给我一部分费用,我的室温也不会达标呀!再说就算是得出检测报告,显示我的室温不达标,责任归属由谁来定?到底是供热单位的责任、还是我的房子建筑结构不达标?”邱先生开玩笑说,“估计等检测好了,责任定了,都到夏天了。”

  还有市民指出,室温和许多因素有关,如房间朝向、建筑保温层是否做得好,这些解决起来都不容易,而且还存在责任划定界限不清等问题。晨报记者 王萍

  官方回应

  供热方过错 可不掏检测费

  针对市民疑问,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说,目前检测费用还没有统一定价,相关部门会尽快出台价格指导。如果是因为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居民室温不达标的,检测费用应由供热单位支付。如果是因为建筑结构不符合节能标准导致室温不达标,相关单位要对既有建筑结构以及供热系统进行改造。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表示,目前确实没有关于室温检测的统一定价。“这些检测机构都是社会单位,要允许他们有一定的盈利,但是希望他们可以协商一个价格区间。”许晓晨还表示,如果室温明显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退费,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再引入第三方检测。“如果因为私自改造供暖设施、包封暖气导致室温不达标,供暖单位不担责。”

  晨报提醒

  测温仅限卧室起居室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已改造的住宅,供热方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6℃。

  退费比例随温度走

  室温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退费比例为40%;

  室温低于约定温度2℃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

  室温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全退费。

  权威解读

  供热计量装置出故障按面积收费

  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供热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用户计量热费将按房屋面积结算。市市政市容委日前发布了热计量办法的相关解读。

  答疑一

  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每天的计量热费计算公式为: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季天数(天)。

  举例

  燃气锅炉房供热,按照面积收费的热价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采暖天数为121天,则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30-18)/121≈0.10(元/建筑平方米·天)。

  答疑二

  居民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举例

  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方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清算时,用户热费为1980元,则需要向用户退费120元,或在下采暖季缴纳热费时予以抵扣。

  如果热用户的用热量为5600千瓦时,则用户热费为2156元,如按照面积则收取费用为70×30=2100元。试行期间暂按面积收取,即2100元,但今后将逐步过渡到据实收费。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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