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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摊贩遭顾客投诉售过期锅巴 为逃避惩罚吃证据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1月17日02:35

  销售过期锅巴遭投诉 一摊贩吃掉证据  

  本报讯(记者 商为智 实习生严睿 王露)昨日上午,汉口顺道街发生一起荒唐事 ,顾客投诉摊贩销售的锅巴变质过期,女摊贩见执法人员赶到,竟抢去过期锅巴现场吃光。

  据武汉天翔灯饰城的苏小姐介绍,昨日9时许,她来到顺道街144号门前,见一中年女子推着手推车叫卖各种小食品,苏小姐花3元买了一袋锅巴。她转身撕开包装袋后感到锅巴不脆,隐隐还可闻到一股异味。仔细一看,发现所买锅巴的保质期今年8月到期,已经整整过期了三个月。苏小姐当即向辖区所属的硚口顺道工商所投诉。

  女摊贩见到执法人员赶来,一把抢过锅巴,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并说“过期才三个月,吃了肯定没事!”执法人员制止了摊贩的行为。

  经查,女摊贩黄某,租往在顺道街附近,常用手推车销售食品。执法人员检查手推车中的其他食品,没有发现过期。黄某称,这袋锅巴放在家中,发现时已过期,她觉得扔了可惜,就拿出来卖,不料遇上较真的顾客。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我国《食品安法全法》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待的食品,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摊贩仅有一包过期食品,工商执法人员对摊贩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还苏小姐的购物款3元。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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