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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集团原掌舵人贪污受贿判刑 为儿子“翻船”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11月20日07:45

  焦自纯贪污受贿374万余元判17年

  原长江集团掌舵人为儿子“翻船”

  □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焦自纯掌舵国企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长达16年,企业从当年的全国闻名,变成了现如今业内默默无闻。2000年至2008年间,身为董事长、党委书记的焦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374.6万元。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焦自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6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昨天,身穿灰色西装的焦自纯走进法庭时神情自然,微微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及同事好友点了点头。审判长共花了20多分钟宣读判决书,认定其有三项犯罪情节。

  2000年至2006年间,焦自纯接受顾某请托,为顾某控制的长江昌鑫公司、聚英公司前期受让和实际有偿取得松江区松新建25号B、2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得长江集团5000万元借款并减少融资回报和延期还款。

  2003年4月,焦自纯为儿子举办婚宴时,收受顾某婚宴费5万余元。一个月后,焦自纯又以“购房补贴”为名,收受顾某给予的50万元现金。3年后,焦自纯还收受顾某好处费140万元,用于支付以儿子名义购买别墅的部分房款。案发前,焦自纯与顾某共谋,虚立“奖励”手续和“借款”凭据,试图掩饰受贿事实。

  2006年至2008年间,焦自纯接受长江集团投资入股的长江盛兴公司董事长请托,同意长江集团收回对长江盛兴公司的投资,并将该公司更名为盛兴公司,还为盛兴公司事后能全额获得市政动迁补偿费提供帮助,就此收受贿赂共计5.7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焦自纯三次授意浩远公司总经理李某在代表静江公司对外结算时侵吞国有企业静江公司公款,虚增动迁劳务费等。李某先帮助焦自纯侵吞静江公司公款共计147.6万元。

  在庭审阶段,焦自纯放弃委托律师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并当庭通过自白书方式表示认罪。“自白书”中称,焦自纯最先开始顺从潜规则,是因为他大学毕业后一度创业失败的儿子,“……儿子很努力,但有志者,事也难成。身为当父亲的我,在孩子、家庭的要求下,渐渐地从不自觉到自觉……”

  判决书中确认了焦自纯的认罪及自首情节,并列数了焦在任职其间为公司所做的大事,记者发现,当焦听到此处时,默默地抬头看着天花板,还擦拭了泪水。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焦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儿子,儿子只点了点头并没说话。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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