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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栢景湾爆炸案”被告人上诉 要求改判无罪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12月21日04:52
  12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栢景湾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潺潺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20余户业主10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人韩潺潺的辩护律师于上周五(17日)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判自己无罪。

  要求鉴定人二审出庭

  韩潺潺在上诉状中认为,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公诉机关的起诉,最后到法院的判定,都一致认为是自己拔掉了天然气软管,造成燃气泄漏,但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自己不服。

  上诉状称,各个机关都推定是自己释放了天然气,这主要来源于鉴定人的分析结论。但两位鉴定人没有来合肥现场,更没有鉴定任何物证,只是看看公安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就草率地给出了分析意见,认为是单嘴阀与灶具软管非正常分离导致天然气大量释放。“司法机关顺势就认为我就是操作者,这是荒谬的。”韩潺潺说。

  韩潺潺表示,他要求两名鉴定人二审出庭,法庭要进行重新鉴定,排除非法鉴定证据。

  质疑公安机关和区政府

  韩潺潺指出,公安机关明知燃气公司没有鉴定资格,并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仍让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测,并将其检测结果作为定案依据,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对鉴定过程和结论提出的八大质疑,在判决书中没有得到丝毫体现和回应。

  上诉状称,公安机关明明收集了软管灶具,但却不去鉴定,绕着弯子利用所谓的间接证据主观推定他释放天然气自杀。“这是不公平的。”

  韩潺潺还在上诉状中说:自己还在医院里抢救,“庐阳区政府就一方面派警方两人先后三次到医院,劝慰家人不要接受记者采访,并说区政府领导很同情我、关心我,会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但另一方面又通过媒体宣布我是自杀的,刻意误导民众。”对此,他感到很愤怒。

  称应让各商家赔偿损失

  上诉状中,韩潺潺坚称,他也是此次事故的受害人,而且是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因此请求法院改判自己无罪。同时要求在二审时看到原始证据材料,而不是一审时公诉机关放映的PPT。

  对于此次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部分,韩潺潺认为不应该由他来承担。“事故发生,燃气报警器没有报警是主要原因。小区报警器都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是摆设!”

  对于邻居的财产损失,韩潺潺认为燃气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燃气报警器制造商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聂忠霞 记者袁星红)

  作者:聂忠霞 袁星红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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