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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执法态度蛮横将由政府法制机构查处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1日09:59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等问题,将交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下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受理: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不文明执法的。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按照以下规定受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做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市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做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共同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

  《规定》要求,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举报内容的审核,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受理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收集、摘抄、复印、调取案卷及有关材料。被投诉举报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监察部门在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时,发现所查处事项涉及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报并移交有关材料。对行政违法行为责任人将根据《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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