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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毕业生创业每年减税8000元 娱乐业除外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04日01:16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苏楠)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

  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

  根据政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优惠,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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