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和田玉原石
买家切开后悔
卖家说他眼光不好
双方闹上法庭
一刀穷,一刀富;疯子卖,疯子买,还有疯子在等待。
赌石,总与一夜暴富的财富传奇和各种跌宕起伏的故事联系在一起,那些原本隐藏在山中的石头,或许就是一个财富传奇的开始。
本以为一块新疆和田玉原石价值百万,就约定用三套商品房与之交换,岂料时隔两年却被告知此玉石仅值25万元,不及商品房价值的三分之一。昨日,在奉化法院和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的多次协调下,一起关于和田玉原石买卖的纠纷案得以解决。
□通讯员 汪美芬 夏华君 记者 王博 实习生 赵婉伊
26公斤和田玉原石换了120万房产
孙某是乌鲁木齐市一个玉石经销商。2008年3月10日,新疆人华某从孙某处购买了价值近300万元的和田玉(原石),双方约定货款待玉石出售后再付清。这些玉石当中,有一块26公斤的和田玉,当时双方初步估价有100多万元。半个月后,华某把这批和田玉运抵浙江奉化,并很快找到玉石爱好者吴某。
在华某极力推销下,吴某决定购买26公斤玉石,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华某将开有小窗(注:开小窗是用来探测玉石的内部情况,购买者可据此对整个石头质地进行判断的一种民间常见赌石方法)的新疆和田玉交于吴某,而吴某则承诺以三处约282平方米、价值120多万元的房产进行置换。
为了表达诚意,吴某还出具了标有房产座落、房号,注明“款已付清”的三份收款收据,一并交给华某。
原石切开,买石头的人后悔了
和田玉早就交付了,收款收据也拿到了,但置换来的三处房产却迟迟没有过户。更糟糕的是,孙某得知玉石被卖消息后,见华某迟迟不肯支付货款,于2008年8月6日以诈骗罪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警方立案后,华某先行将尚未出售的玉石返还给孙某,可卖给吴某那块26公斤玉石,却始终没音信。
无奈之下,去年4月,华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归还买和田玉的欠款。可此时,没过户的那三套房产已经出卖,售价120万。
吴某表示,他拿到玉石后,把玉石分割成了四块,由于切割后认为玉石质地不佳,经专家鉴定:建议市场公允价25万元。所以他一直未按照置换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当时所涉及的三处房产也在事后被房产公司另行出售。
买主眼光不好,还是交易有失公平?
经调查,买家吴某是宁波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股东。房产公司也向警方出具证明,盖章确认了吴某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置换玉石的事实。石头已经切割了,价值没有自己估计的那么高。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华某代理人认为:和田玉价格是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被告吴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更何况已经出具了商品房收款收据,应该交付那三套商品房或120万房款。此外,对鉴定机构的25万评估价格,因玉石已经被切割,其价值已经受损,不可撤销当初的置换协议。
被告吴某则认为:他和华某达成的交易显失公平,协议应当撤销。华某来自和田玉的主采区,在玉石认定知识方面有着优势。他缺乏对玉石知识的了解,华某上门兜售时,没有提供玉石鉴定书,一味夸大玉石价值,致使他对玉石的质量和价值产生误判。如今鉴定玉石物非所值,双方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公平等价原则,要求撤销协议。协议撤销后,玉石已经无法原物返还了,吴某同意以25万鉴定价格支付款项。
买主付75万元撤诉结案
由于同一标的物涉及多场官司,奉化法院与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组织了多次协调。
近日,几方案件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协议:吴某直接支付给孙某人民币75万元;在吴某支付75万元之后,华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