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1月16日电 (记者 徐长安)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6日下午在拉萨通过决定,设立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此间举行的西藏人大九届四次会议16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通过一系列决定,其中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根据此前大会秘书长尼玛次仁在主席团会议上的说明,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4项:负责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回国藏胞等方面的议案进行审议;负责检查西藏自治区“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代表议案。
尼玛次仁说,该委员会受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根据介绍,此间成立的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两名副主任委员和5名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16日的闭幕会同时表决通过该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通嘎当选为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朱朗时、荣少华当选副主任委员,巴珠、仓珍(女)、热旦、谭云高、燕红(女)当选为委员。
据称,通嘎是一名学者型的藏族干部,长期从事外事工作,比较熟悉外事政策和程序,能够熟练运用英语和尼泊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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