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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2月18日05:58
  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沈阳市执行情况如何,免费开放对基层文化单位和文化设施意味着什么,对于市民本身又意味了什么?2月17日,记者分别进行了采访。

  “借阅证押金不在取消范围内,国家图书馆也保留”

  昨日,记者从省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了解到,现在无论是借书还是自习,沈城的几家图书馆都已不再收取费用,且该政策已经实行两年了。

  市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来市图借书,只需办一张借书卡,押金100元,每年需注册一次,退卡时返还押金。市少儿馆情况亦然。

  省图书馆则表示,市民来图书馆办卡借书,需要50元押金,退卡时返还,此外没有任何费用。原先图书馆的电子文档下载和电子阅览室收费,自去年10月起已经取消。

  据该工作人员称,“押金是正常的,即使是国家图书馆也保留押金。如果没有押金,借出的书就有可能不会还回来,势必造成图书的流失,而50元的押金并不多,很多书的单价都超过50元。”

  记者随即查阅了《意见》发现,在收费方面的确没有对押金的规定: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存包费……。

  谁都可以大大方方进入,农民工成为重点服务对象

  当记者询问,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是否意味着什么人都可以进入?对此,省图工作人员表示,“图书馆不是大型酒店,对读者的服饰及身份没有限定,只要是来看书,当然都可以进入。”

  “农民工还是我们的重点服务对象呢,《意见》中要求,要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以省图为例,我们曾专门为农民工提供过免费的电脑培训,但实际上,农民工来公共图书馆看书的,以及参加培训的实在是太少了。”

  市民到文化馆都能免费干些啥?

  《意见》中规定,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市民可免费享受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参观公益性展览等。

  沈城各区文化馆目前情况怎么样?记者首先采访了于洪区文化馆,馆长陈维彪说:“于洪区文化馆一直处于免费开放状态,目前有舞蹈、声乐、乐器、模特、书法等培训课程,馆内的公示牌会写明第二天的培训课程,有专门的老师和教室,还免费为市民提供饮用水。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也免费向市民开放,每月办一次文化讲坛。”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和平区文化馆馆长王艳杰。王艳杰表示,已经接到免费开放的相关通知,正在落实中。“文化馆现在有一些演出,都是免费的。但由于经费的限制,导致常规性文化活动不多。”

  图书馆免费开放意味着服务的提升和读者的自律

  记者就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家均表示,这些场馆免费开放了,是对各场馆服务水平的一次重要检验。公共空间设施免费开放,是真正惠民的体现,但绝不是听之任之,进行“放羊”式管理,而是要精细有加,让老百姓的生活跟“文化”更亲密接触,比如,这些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饮水等问题等等。

  另一方面,记者更感到,这些场馆的免费开放,更需要市民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素质。前不久,记者在市图书馆阅览室里看到,不少读者将小食品包装物扔得满桌都是,同时还大声喧哗,这些都是与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不相和谐的,该杜绝。

  本报主任记者 李彤 见习记者 张娇岩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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