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黄庆畅)“不以罚款论英雄。”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明确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要求,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要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
作者:黄庆畅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