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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政协委员职务侵占终审被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28日22:02

  人民网上海频道2月28日电 (记者沈文敏)历时2年多、原上海市政协委员何序新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今天终审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何序新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2008年12月16日,何序新因涉嫌行贿而被撤销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此前,杨浦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与何序新同案获刑的还有上仪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浩顺公司董事长施阿明,一审法院认定施阿明犯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两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此前检方起诉书中,何序新涉嫌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三罪,且涉嫌职务侵占的数额为100余万元,而最终一审法院认定的为12.7万余元。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二中院。何序新的辩护人称,12.7万元人民币是根据公司规定,按照公司年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资奖金。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不开具发票,截留货款不入账,以假发票冲账,虚构业务取得发票套取现金,是违反财务制度而非犯罪。施阿明也称,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是补差收入,不是受贿,自己曾向领导报告过。公司转制后属于独立法人单位,经营活动不需要批准,因此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47岁的何序新案发前是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以下简称“上仪所”)副所长、总工程师及上海浩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序新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成员。

  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何序新作为浩顺公司总经理,采取用虚假发票列支,本人审批的方法,从中侵吞公司资金12.7万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何序新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12.7万元系何的合法收入,故何序新及其辩护人关于何序新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后退出了赃款,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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