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摩天大楼应经人大审议批准
针对城市建设和规划的种种乱象,李延声等委员建言城市规划立法
本报记者 胡亮
辽宁中部一个小县城新建的大广场,比天安门广场还大两万多平方米;人口不多的山东某市建起一条12车道、占地百公顷的超宽大道;一些新城区、卫星城因缺乏预见而成为“空城”、“死城”……
这些现象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和思考。全国政协委员、著名艺术家李延声说,我国1990年即颁布实施了《城市规划法》,2008年又正式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本应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从立法上对城市规划进行规范。但总的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立法仍显滞后。
“各地都应在两大规划基本法之下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并加强人大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比如,建摩天大楼应经人大审议批准。”李延声认为,人大的监督可以制约后任领导对前任领导所主导的规划的随意修改。
伴随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城市规划立法的原则越来越多。李延声表示,城市规划立法应体现高效、低碳、生态平衡等原则。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科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凤对本报记者表示,应将节约能源、清洁能源利用等纳入城市规划立法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认为,城市规划要对城市化进程进行整体规划,而不是拘于一城、一时。李延声强调,城市规划应特别注重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呈现民族精神风貌,而不是一味追求现代和时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