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可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对已有30年婚龄的夫妻却因关系不睦,拒绝履行该义务。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妻子支付丈夫5万元以解决其急需的医疗费用。
2010年4月,李先生因咳嗽、咳痰入院检查,经诊断为左肺恶性肿瘤。李先生诉称自己的妻子掌管家庭财务,其患肺癌系晚期,而妻子不仅不尽照顾义务,还不支付治疗所需费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妻子给其支付医疗费20万元。对此,张女士辩称,其被丈夫打成骨折住院期间,丈夫从没有去医院看望过她,而且她对丈夫的病情并不知情,所以不存在不照顾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扶助、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以此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李先生因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后,需要必要的医疗费用,作为妻子的张女士在原告住院需要医疗费的情况下,应对其尽到夫妻之间扶助、照顾的义务。从现有证据显示:在张女士名下共有财产9.1万元,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患有疾病等因素,法院酌定作出上述判决。
(于风卫 高磊)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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