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广东广宁县在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中,仅规范统一标识牌、小灯箱、宣传栏,以及医疗箱、氧气袋等,五六百元的东西就要收费2500元,而且还不开发票。此种做法引起当地一些卫生站的不满。
“规范标识”岂可成乱收费马甲
如果说有些乱收费总是穿着“马甲”,“规范标识”可能就是其中一个。原本只值数百元的东西,因为要“规范”,一下就被“统一”成了数千元,其间的“一本万利”,既折射出权力的强势,又反映着收费乱局。治理乱收费现象已多年,广宁县以“规范标识”为名、行“收费”之实的“创新”做法,其危害不可小视。
“规范标识”其实并非不可,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一是必须以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基础,行政主管部门顶多起到引导和建议的作用;二是在程序上必须赋予对方自主权,即在“非统一不可”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不能担当“运动员”。利用行政许可设置收费门槛,并进行强买强卖,其实也是一种权力滥用。
(河北 殷建光)
作者:河北 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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