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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局25日首次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3月26日10:30
  中广网北京3月26日消息(记者李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继2011年1月份深圳市住建部门公布了20个第二次保障房的违规申请家庭后,深圳市住建局再次向25名申请人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据了解,这些涉嫌作假者,有11人曾经有买房记录或者有私房宅基地,有18人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其中家庭资产最多的,高达350余万元。

  昨天(2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首次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一共有三名被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的申请者申请听证,这三名申请者中一名涉及隐瞒财产,另两名则是因为有宅基地在其名下且并没有申报。

  黄昌泓:本次听证会由深圳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就是本人黄昌泓,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法规处副处长吴涛,三名听证员组成听证组,组织今天的听证会。由黄昌泓担任首席听证员,杨春担任书记员。

  听证会由听证员、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三方面人员组成。非部门陈述人由涉嫌违规申请人李赐文和律师组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部门陈述人,双方就李赐文的申请资格展开陈述。在近一个小时的听证过程中,双方的矛盾焦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处450平方米的住房,到底与李赐文是否有关。

  非部门陈述人:第一点要说明的是李赐文的家庭收入是非常少的。第二点,在1999年,发生房屋转让的时候,这个房子违法交易,转让合同的签署是李赐文代张海栋,也就是说李赐文只是个代理人,真正购买人是他的岳父,他的岳父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部门陈述人:我们认为您在申请第二次保障房过程中,隐瞒拥有私房的情况,就这给予处罚。既然基于这个举行听证会,就按照行政处罚认定的您拥有私房来进一步阐述。而您收入的问题,这不在这边、这个场合、这个时候说这个事。这个地方听取你们的意见,用新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不是你们的。

  在双方充分说明本方出具的各项证明后,听证会进行了自由辩论的阶段,房产的归属和认证是交锋的焦点。听证会持续了近一个小时,随后首席听证员宣布听证会结束。

  首席听证员:好,听证会到此结束,听证组将根据今天的听证情况,尽快提交听证报报告,报建设局,最终做出处理决定,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首席听证员,深圳市住建局法律规划处处长黄昌泓说:举行听证后,住房建设局将上报听证情况,最快一月内住房建设局将发布结果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对于这些违规申请人,将处以罚款5000元,而且3年内不予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然而有市民担心,这样的处罚力度能否遏制制假“骗房”行为。黄昌泓也表示正在考虑作出一些改进。

  黄昌泓:我们在研究修订保障房条例,准备把相关处罚条款,做进一步调整,当然,要经过立法程序。

  家产超百万,申请保障房,这不由得让大家想起了曾经在一些经济适用房楼下停着的宝马车,保障房分配为何屡屡遭遇公平的考验?

  国家发改委“城市发展中心”研究员杨禹认为:在保障房分配、管理、制度运营等方面今后还将面临巨大挑战,保障房运营体系亟待建立。

  杨禹:“十二五”期间,保障房会大批量出现管理难题,主要体现在能不能够将分配保障房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一些鱼目混珠者,一些城市运行的不错,主要以媒体监督,但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媒体监督。从全国、全局来看,目前没有非常成熟的体系,确保保障房分配和管理过程中,保证能够让公众感到满意。深圳这条新闻是最让我们值得关注的,深圳在面对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做,不见得是唯一的答案,但至少能够提供一个警示,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思路。

  而重庆市长黄奇帆在两会期间做客中央台直播间时也就这个问题谈到了重庆的一些经验。

  黄奇帆:我们原来的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因为出口的问题研究不透。就是说,如果买了经济适用房,五年以后,我如果不想住了,可以当商品房卖掉。这种利益诉讼,不管是怎么角度看,都是不合理的。重庆采取了一个措施,公租房的产权不是你的,如果你租了三年五年,你可以买下来。但有一天你如果不住公租房,要卖掉,我们规定公租房只能由公租房管理局买回去。再买回去的价格是什么?大体上相当于三年、五年以后的公租房的造价,加一些利息。在这个意义上,他发不了横财,能保值,但发不了横财。只要把后门一关,前面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想来投机的人就没有了。

  继续有关保障房的话题,昨晚,北京地税局网站公布消息,北京将按2%至5%差别预征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其中强调,开发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方亮采访时认为:这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刘桓:这就给开发商在投资兴建各种保障住房的积极性给予很大的保护。当然,我们进一步研究,保障性住房以后征不征税,要看保障住房增值的大小。按照中国目前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建的是保障性住房,而且收益不大于成本部分的20%,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如果收益大于20%,还是要征。但在兴建过程中就把空间留给土地开发商了,这是政策中非常大的表现。

  至于2%至5%的商品房开发土地增值税预征额,刘桓提醒,这实质上是在用税收杠杆影响开发商的现金流,调节利润预期,从而间接抑制房价。

  刘桓:实行这个政策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开发商如果预征率越高,说明他需要在建设期间所付出的资金越多;如果预征率越低,就说明他在开发过程中付出的税款预付的越少。政府亟待控制企业投资方向及企业盖房过程中所产生利润的预期收益。政策对开发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作者:李强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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