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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各地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制定这样的目标,地方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决定参照先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本地目标,“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担忧缺乏有效手段实现目标而被问责,不如选择目标宽松化、“一定能实现”;担忧降价会使已拥有房产的居民资产缩水,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虽然地方政府有自己的“算盘”,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中央的决心十分坚定。房价若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将进一步加码。
3月31日,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本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期限的最后一天。尽管仍有不少城市没有公布明确目标,但备受关注的“北上广”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公布。
令老百姓感到失望的是,原本为了给地方政府加压的调控目标,却“涨”声一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
各地调控目标究竟是怎样制定的?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脱钩” 3月30日上午,某市市长召集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紧急召开会议,第二十次修改关于房价调控目标的文件,以在最后时刻发布。
其实,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前一天晚上,当地的调控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参照其他城市提出的标准,当地计划提出“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去年涨幅”等一系列目标。
但是,就在当晚定稿后,北京市公布了房价“稳中有降”的目标,首次在调控目标中提及“降”字。这无疑给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施加了压力。记者了解到,多个城市在最后时刻修改了此前确定的目标,而且多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如上述城市,就将“不超过去年涨幅”的条文删去。
“既然北京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指标,我们也就改变了此前的方案,不提具体指标。”一位参与该市调控目标制定的官员告诉记者。
细看各地的目标,大多数直接与去年或今年预测的GDP涨幅、人均收入涨幅、房价涨幅等指标挂钩,因为这些指标都将上涨,房价的调控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涨价目标。
此前“国八条”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很多城市看来,这成了与GDP、人均收入涨幅等指标挂钩的依据,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为没有相应的指标,所以无法“挂钩”。
“为了制定调控目标,市里开了许多次会议,参与的部门也很多。但实际上,调控目标最终确定,并没有严谨的科学决策的过程。”上述城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开会讨论的内容,无非是在一堆指标中,确定房价涨幅到底与哪个指标挂钩更合理,调控目标更容易实现。
“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能实现”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并通过与目标关联的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务求实效。
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的过程中,除了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一定的测算和评估外,还纠结于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因素:
一是参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国务院规定各地必须在一季度末公布目标,大多数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个考虑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葫芦画瓢,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
同时,各地在制定目标后,都先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获得默许后再对社会公布,以做到“让上级同意,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
二是目标公布后,有没有相应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标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确定目标的依据,以及将通过哪些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比如增加保障房建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限购政策等手段。
但是,除了“国八条”提出的相关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标,实际上缺乏确保有效的手段。
“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心一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目标最终没有实现,就将面临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三是如果提出降价,降价的目标该定多少合适?此外,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标,意味着资产缩水,肯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纠结心态下,迫于问责的压力,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个“肯定能完成”的调控目标。
新的调控政策在储备 “从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我看不到任何诚意,这样的调控目标不公布也罢。”
……
不少市民在当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后,感到十分失望。
3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意见或根据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此举被认为是主管部门对民意的回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北京“稳中有降”的目标,很可能成为各地“酌情调整调控目标”的范本。
专家表示,“调控目标要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很难,但是,不应该与老百姓的感受差距过大。”那么,究竟怎样的指标能让百姓感受到诚意?2009年,重庆市曾提出“一个正常就业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买得起一套中低档商品房”的调控目标。这种具体目标,令百姓可预期,显然更受欢迎。
房地产调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的态度最为关键,尤其是对待土地财政的态度。
今年,地方政府进行着一项从未尝试过的大工程1000万套保障房。这需要巨大的投资,而地方财政能用于投入的“大头”,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收益。而一季度,由于严厉调控改变了许多开发商的预期,各地土地市场十分冷清,令地方政府越来越感受到“事情太多、钱不够用”的压力。
不少专家认为,如果现行的财税制度不进行大的改革,地方政府将始终面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尴尬境地,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将无法避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期表示,中央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十分坚定。尽管现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十分严厉,但是有关部门仍然在根据市场动向,积极储备新的调控政策。一旦房价再次出现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还将进一步加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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