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路艳霞)针对近期多名出版商、作家、音乐人指责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一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15名法律人昨天发表声援书,表示百度公司及负责人在其运营的、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baidu.com网站,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15位法律人注意到,百度公司将搜索推广和关联广告等网络营销手段作为其主营业务,在搜索结果呈现页面中将自己的产品(文库、百科、知道、贴吧等)提权,以增强用户黏性,延长用户在baidu.com站内的停留时间,增加站内广告链接被阅览、点击的几率,具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他们认为:“百度文库中绝大多数的作品传播未能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属于法律规定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当属情节特别严重。”
15位法律人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使知识产权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他们看来,本次著作权人维权行动能否成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