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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体户消防职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4日10:44
  法制网讯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周丽 《湖北省消防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拟将“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单位”范畴,承担单位防火职责及法律责任。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在向会议作报告时称,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吸取委员及调研意见的基础上,草案增加了“消防工作职责”一章,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主以及街道、社区等各个方面的消防工作职责,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草案明确规定,湖北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将消防业务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还要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与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草案还明确了公安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并特别强调了个体工商业主的职责。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自查;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在建筑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的、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业主还将参照“单位”标准进行严格管理。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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