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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学校体育竞赛规定 用兴奋剂可能开除学籍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1年04月07日02:20

  本报讯(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梁炜)凡在学校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学生运动员,取消竞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牌和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对性质和后果严重者开除其学籍。昨日,我省出台学校体育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省教育厅称,制定学校体育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我省学校体育竞赛的赛风赛纪建设,规范学校体育竞赛秩序,完善体育竞赛的监督与管理,净化学校体育竞赛环境。

  据介绍,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的领导责任,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就要把好关。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竞赛规程》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竞赛资格审查或纪律监督机构查实,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集体项目取消三年内参加全省该项目学校竞赛活动的资格,个人项目取消两年内参加该项目学校体育竞赛的资格。替赛和被替赛的学生两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运动员。教师(教练员)两年内不得担任执场教练员。

  省教育厅还称,严禁在任何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在学校体育竞赛和活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在学校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的学生运动员,取消竞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牌和证书,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禁止参加由中国大学生体协和中国中学生体协主办和批准的比赛。对性质和后果严重者开出其学籍。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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