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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主管部门:性交易特定区域并非“红灯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7日13:20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当局“行政院”敲定成人性交易管理原则,未来成人性交易管理将授权“地方政府”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台当局“内政部”强调,划定为“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并非全区都是性交易行业,与荷兰红灯区的专区概念并不同。

  台“行政院人权保障小组会议”6日定调,未来将以“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做为成人性交易的管理原则。

  台“内政部法规会参事”刘文仕表示,所谓的适度开放,是指授权“地方政府”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之游憩用地范围内,规划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但须距离文教、宗教设施适当距离,适当距离为何?也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台“内政部”称,划定为“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并非全区都是性交易行业,与荷兰红灯区的专区概念并不同;特定区域内,性工作者须依法提出申请登记,特定区域外,一律禁止从事性交易,违者“娼”“嫖”都要罚。

  此外,目前台湾各地既存的合法公娼户,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地方政府”可允许其继续营运。

  据悉,因应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规定违法,并将于今年11月6日失效,台“内政部”将依相关原则进行修法,最迟5月底前将草案送“行政院”审议。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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