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男子张嘉诚因曾被女友甩,对女子心存报复,专挑夜归女子尾随然后对其进行性侵,被害人多为夜店女服务生。虽然他曾供称犯案近百起,但警方只查出18件。台南高分院日前共判他27年零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
据报道,张嘉诚高中时期因女友与他分手,心生怨恨,专找女子报复。张嘉诚供称:“看到PUB(夜店)出来的小姐,穿得很短很辣,让我冻未条!”才找夜店女子下手。
张嘉诚自2008年间起骑野狼莫摩托车,尾随从夜店出来的女子到住处附近、停车场、大楼内或楼梯间,以强制手段性侵女子得逞。
张嘉诚自称犯案近百起,但目前警方只查出18案。台南高分院日前共判他27年零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