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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付出无结果 未婚妈妈向男友索要女儿抚养费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汪长福 梁张磊
2011年05月10日09:10
十年付出修不成“正果” 未婚妈妈向男友索要女儿抚养费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汪长福/文 梁张磊/图)“我为他付出了最宝贵的十年青春,但是到现在为止,我连一个名分都没有!”翔安的洪女士回忆起这些年来的酸甜苦辣,留给她最宝贵的财富,只有现在和她相依为命的女儿。

  一直没有结婚证的洪女士,和男友分手后,集美法院一审判决男方每年要支付4800元抚养费给女儿。昨日,洪女士向导报倾诉,几年下来,她只领到了4600元,生活困难的她希望男方能够担起应尽的责任。为了房子 十年没领结婚证

  1999年,25岁的洪女士在集美一家餐馆当服务员,“他当时经常和一些朋友到店里来吃饭。”洪女士说,她男友王先生当时30岁左右,主动追求她一两年后,两人才开始同居。

  洪女士说,王先生是集美人,当时从事采砂生意,两人确定关系后就在同安生活。2001年,洪女士生下了一个女儿晓莲(化名)。随后,洪女士和孩子搬到王先生老家,和婆婆一起生活在老房子里。

  洪女士说,男方的家人都对她很好,也希望他们俩早点登记结婚,但是洪女士坚持要等到男友盖了新房子,才同意去领结婚证。没想到,男友迟迟不盖房子,双方后来不断为这事争吵。为了女儿 将男友告上法庭

  2007年,洪女士认为,两人的隔阂已无法化解,主动提出分手。“后来我把女儿带到同安生活,还花了1.4万多元给她上户口,跟着我姓”。2008年,洪女士为了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将男友告上了法院。不久,集美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每年支付晓莲抚养费4800元。

  洪女士说,拿到判决书已经快3年了,她只领到4600元。如今,她和女儿租住在同安,女儿已经上小学了,但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母女俩生活困难,她也多次前往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王先生在电话中对导报记者表示,他不是不负责任的人,只是目前他比较困难,正在外面打工,有钱的话他一定会支付的。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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